
土耳其纺织类产物标签和纤维有新要求
发布时间:
2025-04-28 16:56
新律例第13条合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物,其他律例条目的更新正在律例发布后生效。别的,新律例还包罗了产物的市场节制和监视,且由部分按照海关和贸换衣务部于2014年6月12日正在公报发布的市场监察取节制律例实施。则会被赐与一段改正日期;若过了改正日期产物仍不合适要求,则会被强制进行行政惩罚。
相较于之前的律例,实皮、皮革的领子或花边、羽毛饰品或骨头配件等)的标签要求,此中新律例第13条,须正在产物标签上清晰标明,如标明“包含非纺织的动物原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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